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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聲明
標題只是種比喻

昨天騎車去學校途中
到某個巷口時才剛轉紅燈
常經過的人就會知道
要等蠻久

我隔壁的歐吉桑
從前置物區拿出檳榔開始吃
這還不打緊
沒幾秒鐘
立刻朝旁邊「吐血」
更慘的是
汁濺到我左腳背...

社會新聞看多了
為保人身安全
我還是「唾面自乾」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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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brina94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